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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口市淮阳区气象局关于开展雷电防护装置 检验测试单位信息登记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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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开云全站app    发布时间:2024-06-29 21:38:56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范围内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服务市场,加强防雷安全监管,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依据《中国气象局关于修改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国气象局令第38号)的有关法律法规,周口市淮阳区气象局将对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单位在淮开展检验测试业务情况做信息登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雷电防护装置检验测试单位信息登记,是指取得省级气象主管机构认定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单位及其分支机构,在周口市淮阳区行政区域内从事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服务的,应当到周口市淮阳区气象局进行单位信息登记,并经区气象局审核后向社会公示单位信息。

  在河南省气象局备案,并在周口市淮阳区行政区域内从事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服务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一份,提供原件核对);

  3.法人身份证,非法人申请的应同时出具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办理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提供原件核对);

  4.由中国气象局统一编号、省级气象主管机构颁发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证(包括成立分支机构的批准文件、分支机构负责人的任命文件等;复印件一份,提供原件核对);

  7.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单位在周口市淮阳区从业人员与本单位签订的劳务用工合同;

  8.在周口市淮阳区内从事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活动的专业方面技术人员花名册及其专业方面技术职称证书、雷电防护装置检验测试能力评价证明(或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格证;复印件各一份,提供原件核对);

  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服务项目登记,是指经区气象局登记的雷电防护装置检验测试单位,在实施雷电防护装置检测之前,向区气象局登记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服务项目,以备接受区气象局开展监管。

  1.雷电防护装置检验测试单位要在进场实施检测当日至少提前一天,向区气象局报送《雷电防护装置检测监管登记表》(附件2)和《雷电防护装置检验测试方案》(包括:检测工作规划、检测工作员、检验测试仪器等),以备开展雷电防护装置检测监管。

  2.雷电防护装置检验测试单位要在雷电防护装置检测作业项目结束后三日内,将开展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服务项目情况,报送区气象局,以备开展雷电防护装置检测事后监管。

  (一)各雷电防护装置检验测试单位要提供真实、全面、有效的信息,主动办理登记手续。材料不全、不真实或不符合标准要求的,不予登记。单位信息发生明显的变化的,要及时重新登记变更信息。

  (二)为维护雷电防护装置检验测试市场公平和企业合法权益,请各雷电防护装置检验测试单位之间相互监督,发现检验测试的机构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及时向区气象局举报。监督电话。

  主办:中国周口市淮阳区委宣传部 周口市淮阳区委网络中心网址:新闻中心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