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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与2025年第九届亚洲冬季运动会组织委员会签署特许生产及零售协议的 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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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开云全站app    发布时间:2024-06-23 06:1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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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公开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协议履行期间可能遇到外部市场环境出现重大变化、突发意外事件以及其他不可抗力或不可预计的因素影响,导致履约风险。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哈尔滨亚冬会特许商品销售预计会受到赛会新闻宣传力度、社会关注度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公司目前难以准确预估相关特许商品业务在未来可能会产生的收入和利润,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近日,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2025年第九届亚洲冬季运动会组织委员会(以下简称“哈尔滨亚冬会组委会”或“组委会”)签订了《2025年第九届亚洲冬季运动会特许生产协议》(以下简称“特许生产协议”)、《2025年第九届亚洲冬季运动会特许零售协议(全品类别)》(以下简称“特许零售协议”)和《2025年第九届亚洲冬季运动会网络特许零售协议》(以下简称“网络特许零售协议”)。

  根据《特许生产协议》《特许零售协议》和《网络特许零售协议》,哈尔滨亚冬会组委会授权公司为2025年第九届亚洲冬季运动会特许生产企业、特许零售企业和网络特许零售企业。

  协议有效期为:自协议生效之日起至2025年8月31日止的期间。合同区域为:中华人民共和国。

  2025年第九届亚洲冬季运动会(以下简称“哈尔滨亚冬会”)将于2025年2月7日至2月14日在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举行。

  亚洲奥林匹克理事会(以下简称“亚奥理事会”)指定中国哈尔滨市及中国奥林匹克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奥委会”)共同进行哈尔滨亚冬会的组织事宜。哈尔滨亚冬会组委会由中国奥委会与哈尔滨市共同组建,是负责组织、主办和管理哈尔滨亚冬会的唯一实体。亚奥理事会已经将哈尔滨亚冬会相关的任何及全部市场开发权授予哈尔滨亚冬会组委会。

  公司作为哈尔滨亚冬会特许生产企业,在协议有效期和合同区域内,获得授权生产、销售的特许商品种类包括:毛绒及玩具类、贵金属类、徽章及非贵金属类、工艺品类、户外用品类、生活用品类。

  公司作为哈尔滨亚冬会特许零售企业和网络特许零售企业,在协议有效期和合同区域内,获得授权在哈尔滨亚冬会组委会授权开设的线下销售渠道销售特许商品,以及在线上京东平家经营特许商品,获得授权销售的特许商品类别为全品类。

  公司先后取得了2008年北京奥运会、2010年上海世博会、2011年深圳大运会、2014年南京青奥会、2022年北京冬奥会和冬残奥会、成都(第31届)大运会等多项重大赛会活动的特许商品生产与销售资质以及成都大运会数字文创类特许生产及零售授权,在相关特许商品设计开发与销售工作中取得了优异成绩,展示出公司在特许商品创意设计、研发、供应链管理和市场销售等方面的卓越能力,公司赛会特许业务的营业范围也不断拓宽。本次在获得哈尔滨亚冬会特许生产和全品类特许线下零售授权的基础上,进一步获得了线上京东平家特许运营授权。在“大IP+科技”战略不断深化的背景下,公司赛会特许业务通过“产品创意设计+内容创意制作+话题传播+线上线下销售+元宇宙及AI科技赋能”一体化IP运营服务,不断丰富赛会IP的产品类别、情感表达和创意玩法,放大传播效应,助力提升赛会IP的影响力和商业化变现能力。

  哈尔滨亚冬会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公司预计哈尔滨亚冬会特许商品销售将会随着召开日期逐渐临近,赛会的新闻宣传力度、社会关注度逐渐提升而逐步增长。公司目前难以准确预估相关特许商品业务在未来可能会产生的收入和利润。

  本协议的履行对公司业务独立性不构成影响,不会因履行该协议而对协议对方形成依赖。

  1、协议履行期间可能遇到外部市场环境出现重大变化、突发意外事件以及其他不可抗力或不可预计的因素影响,导致履约风险。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哈尔滨亚冬会特许商品销售预计会受到赛会新闻宣传力度、社会关注度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公司目前难以准确预估相关特许商品业务在未来可能会产生的收入和利润,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元隆雅图”或“公司”)近日与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浦东分行(以下简称“上海银行”)签订了《借款保证合同》。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上海谦玛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谦玛网络”)与上海银行签订了《流动资金借款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谦玛网络拟向上海银行借款人民币1,000万元。公司为谦玛网络在主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包括借款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赔偿金、主合同项下应缴未缴的保证金及债权人实现债权或担保物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律师、保全、保险、鉴定、评估、登记、过户、翻译、鉴证、公证费等)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本次担保主要是为满足谦玛网络自身业务发展的需要,有利于开展业务,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本次公司对谦玛网络提供的担保中,另外的股东未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担保,但本次担保对象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能有效地防范和控制担保风险,且谦玛网络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具备偿还债务的能力,担保风险在公司可控范围内,本次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担保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为支持子公司的发展,提高贷款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在综合分析盈利能力、偿还债务的能力和风险控制能力的基础上,公司拟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上海谦玛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的担保额度(实际担保金额、种类、期限等以担保合同为准),额度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12个月。在该担保额度有效期内,担保额度可循环使用,但公司在任一时点的实际对外担保余额不超过2.5亿元人民币,在此额度范围内,公司将不再就每笔担保事宜另行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同时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具体办理相关事宜。在前述额度内,公司对谦玛网络实际发生担保时应及时披露进展公告。详见2024年4月19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上的《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2024年度为控股子公司做担保的公告》(公告号:2024-028)。

  8.经营范围:从事网络技术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软件开发,企业营销策划,公关活动组织策划,设计、制作、代理各类广告,利用自有媒体发布广告创意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注:以上2023年度财务数据已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4年第一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谦玛网络与上海银行签订主合同,拟向上海银行借款人民币1,000万元。公司与上海银行签订《借款保证合同》,公司为谦玛网络在主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包括借款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赔偿金、主合同项下应缴未缴的保证金及债权人实现债权或担保物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律师、保全、保险、鉴定、评估、登记、过户、翻译、鉴证、公证费等)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2.若主合同项下债务人可分期履行还款义务的,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为最后一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3年。

  本次担保事项主要是为满足谦玛网络的经营发展需要,有利于其开展业务。公司为其做担保符合公司的整体业务发展需要。谦玛网络目前财务情况稳定,信用情况等良好,具有实际债务偿还能力。综上所述,本次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对外担保余额(不含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的担保);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做担保的余额为16,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31%,公司无违规担保和逾期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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