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检验测试机构应当及时安排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报检的检验检测工作,落实检验检测任务计划,高效率、高质量地完成检验检测工作。
(2)检验检验测试的机构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安全技术规范,依法实施检验检测,为特定种类设备的安全、经济运行提供技术服务。保证检验测试结论真实、可靠。检验测试机构应当客观、公正、及时地出具检验检测结果、鉴定结论,并对检验检测结果、鉴定结论负责。检验检测结果、鉴定结论应经检验检验测试的机构授权的技术负责人签署。
(3)检验检测机构应当指派持有检验检测人员证的人员从事相应的检验检测工作。检验检测机构对涉及的受检单位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检验检测机构不得从事特种设备的生产、销售,不得进行推荐或者监制、监销特种设备等影响公正性的活动。经核准的检验检测机构,在从事检验检测工作中,不得将所承担检验检测工作转包给其他检验检测机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检验机构,不能如期完成本单位经核准的特定范围的检验检测工作时,应当及时告知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检验检测机构在分包无损检测等专项检验检测项目时,应当选择经核准的专项检验检测机构(材料检测、金属监督等未设立专项检测核准要求的除外),并对检验检测的最终结果负责。
(4)检验检测机构跨地区从事检验检测工作时,应当在检验检测前书面告知负责设备注册登记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检验检测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将检验检测结果报负责设备注册登记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5)检验检测机构在检验检测工作中,发现被检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应及时告知设备使用单位,并立即向负责设备注册登记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报告,同时按照有关规定填报检验案例。检验检测机构必须接受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监督检查,并按照规定报送有关材料。
(6)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加强信息化建设,建立科学可靠的检验检测数据档案,依照国家质检总局有关特种设备动态监督管理的要求,实现检验测试与安全监察之间的网络数据传输和共享。检验测试机构应当加强内部管理,确保检验测试质量管理体系有效运行,严格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检验检测项目、周期、方法、程序和质量控制要求进行检验检测。检验检验测试的机构应当建立并实施检验测试质量管理体系、检验测试工作质量和工作人员行为等检查制约制度。
(7)检验测试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现场检验测试安全制度,落实安全责任,加强检验检测人员安全教育,督促检验检测人员遵章守纪,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实施检验检测,保证检验检测人员自身安全与健康。
(8)检验检验测试的机构在核准的检验测试项目内开展的检验测试工作,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
——摘自《企业管理人员质量安全知识读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