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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24年电瓶车强制性产品认证专项监督检查情况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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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开云全站app    发布时间:2024-09-15 04:51:14

  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24年电瓶车强制性产品认证专项监督检查情况的通报

  根据《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组织并且开展2024年电瓶车强制性产品认证专项监督检查的通知》(南市监发〔2024〕53号)要求,我局组织开展了2024年电瓶车强制性产品认证专项监督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本次监督检查抽取了南宁市5家电瓶车生产企业,涉及3家认证机构。由行政检查人员和技术专家共同组成检查组,采取不预先通知的方式,到获证组织对其获证产品符合性、加施认证标志正确性、一致性控制等方面情况做现场查验,并通过问询认证人员、调阅认证档案以及到认证机构现场调查等方式对相关认证活动进行了追溯核实,重点核查有关认证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和有效性。

  经核查,在本次专项监督检查中,3家认证机构基本能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认证机构管理办法》和相关认证规则的要求,依法依规开展认证活动,对获证组织提供认证技术服务、开展证后监督审核。5家获证组织基本能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认证机构管理办法》等要求规范使用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

  1.仪器设施管理不规范,仪器设备未及时进行检定校准,未能进行相对有效的设备维护保养,缺个别检验检测设备及部分检测设备检定(校准)机构的能力评价资料。

  2.制定的管理体系文件不规范、不严谨,内容不全。如电瓶车装配作业指导书未规定对车载充电器进行如何固定的工艺技术要求,电瓶车零部件检验基准书未规定对侧回复反射器的型号规格。

  (一)对未能对电瓶车生产企业实施有效跟踪调查的认证机构,辖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发函至认证机构,要求认证机构加强对获证组织实施有效的跟踪调查。若其不能持续符合认证要求,认证机构应当暂停其使用直至撤销认证证书,并予公布。

  (二)对检查发现存在一般问题的获证组织,各辖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倒逼认证机构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责令相关认证机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认证机构管理办法》有关法律法规实施逐项整改,务必整改到位,确保认证活动的有效性、合规性。对不能持续符合认证条件、要求的获证组织,应督促认证机构及时撤销或暂停认证证书。

  (一)依法严肃查处。对本次监督检查发现的认证活动问题,各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跟踪督促认证机构及时进行整改,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认证机构管理办法》进行严肃处理,并及时将相关调查情况报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认证机构的最终处理结果以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处理结果为准。

  (二)严格落实问题整改。各单位要督促认证机构、获证组织对本次专项监督检查发现的一般性、普遍性问题要逐项细化、认真分析原因,采取针对性、有效性措施,指导帮助获证组织逐条对照整改到位,真正取得实效,形成整改闭环。对检查察觉缺陷较多的获证组织,要责令相关认证机构,督促其加强对认证证书的管理和对获证组织的证后监督,进一步调查核实获证组织是否持续满足认证条件、能力、要求;对不能持续符合认证要求的获证组织,督促其及时暂停或撤销认证证书。

  (三)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各单位要加大对认证活动的日常监督管理力度,特别是对存在较严重问题的认证机构在本辖区内的认证活动要持续跟踪监督检查,增加监管频次,严格规范管理,落实分类监管,必要时要采取行政约谈、提醒告诫、情况通报等工作方式,向认证机构及时传导履行主体责任的压力,做到排查隐患、隐患整治全覆盖。要督促认证机构指导各获证组织加强内部质量管理和人员培训,保持认证的有效性,提升认证的公信力,推动认证行业健康发展,进一步规范认证市场秩序。

  (四)及时报送工作信息。本次监督检查相关调查处理情况,请各单位于2024年5月25日前报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认证认可科,邮箱:。

  1.现场未能提供对检测设备检定(校准)机构:惠州市国华检测技术研究有限公司的能力评价资料;

  2.查电瓶车装配作业指导书,未规定对车载充电器进行如何固定的工艺要求;

  3.查企业《首末件检验记录表》,要求用不带通信协议的模拟电源对充电协做验证,但现场未发现有此模拟电源。

  3.查企业《过程检验记录》,要求用不带通信协议的模拟电源对充电协议做验证,但现场未发现有此模拟电源。

  1.现场检查发现,工厂配置的检测平板上堆放各类器具,未能进行相对有效地设备维护保养工作(如整理、清洁、润滑等),存在影响检测结果准确度的隐患;

  2.现场发现,工厂实验室配置的一台耐电压测试仪(型号:LK2672X 编号:W72-1120-010),未能提供在有效期内的校准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