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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杯电工: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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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开云全站app    发布时间:2025-04-02 18:35:15

  2024年度,本人作为金杯电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上市企业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和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规定,忠实履行独立董事勤勉尽职的义务,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现将本人在2024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樊行健,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44年2月出生,毕业于湖南财经学院会计学专业,中国注册会计师。曾任湖北省咸宁地区拖拉机厂财务科会计师,西南财经大学副校长、教授、博士生导师。

  报告期任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企业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因任期届满,本人于2025年2月1日起不再担任企业独立董事,在此任职期内,公司仅召开一次董事会,未召开股东大会。但本人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了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主动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并提出较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

  2024年度任职期间,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任职期间报告期内会议次数 实际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任职期间报告期内会议次数 实际出席次数

  本人认真仔细审议了董事会的各项议案,作出了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履行了独立董事勤勉尽责的义务,未出现授权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会议情况,未对公司任何事项提出异议。

  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本人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法律法规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积极参与相关会议,对公司独立董事津贴的确定进行监督和审查,切实履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职能。

  1、2024年度任职期间本人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对于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首先对所提供的议案材料和有关介绍进行认真审核,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2、监督和核查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监督和核查董事、高管履职情况,积极有效的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的维护了公司和广大社会公众股东的利益。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和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规定,尽职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任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2024年1月16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因生产经营需要,公司及所属分子公司2024年度预计与湖南惟楚线缆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将发生日常关联交易不超过30,588万元,其中采购电缆绝缘料、护套料、胶片等,交易金额不超过30,328万元;出租厂房、设备及职工宿舍,交易金额不超过260万元。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均已回避表决。该关联交易是公司日常业务经营所需,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未发现有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有关法律法规。

  2024年度任职期内,除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外,公司未发生其他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4年度任职期内,本人对公司经营状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关联交易等进行了现场的调查和了解,认真地维护了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

  1、本人通过电话、网络和邮件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媒体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掌握公司运行状态。

  2、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关联往来、对外担保等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核,利用现场调查及其他沟通方式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并进行相应指导,在董事会上发表意见、行使职权,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1、本人未对2024年度任职期内的董事会议案及非董事会议案的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至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本人已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满6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本人已于2024年2月1日起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感谢公司在本人担任独立董事期间对本人工作的支持,衷心希望公司在董事会的领导下,稳健经营、规范运作,促进公司健康发展,为全体股东创造更好的回报。

  2024年度,本人作为金杯电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规定,忠实履行独立董事勤勉尽职的义务,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现将本人在2024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WEI CAI(蔡蔚),男,加拿大国籍,1959年9月出生,博士学历,哈尔滨理工大学博导教授/终身荣誉教授。国家卓越工程师,国家特聘专家创新企业家专委会副主任,中国电动汽车百人会理事,国家《电动汽车安全指南》电驱动安全专家组长、国家2021-2035《节能与新能源技术路线》电驱动专家组长,工信部“新能源汽车驱动电机稀土永磁材料上下游合作机制”副主任,精进电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始人。在国际国内电机领域的学术与产业界任职及工作四十余年,包括在欧美全职工作14年,如曾任美国雷米电机混合动力技术总监,主持过多个国际国内知名品牌新能源车型的电机系统和电驱动量产项目。2020年至2023年曾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现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兼任烟台民士达特种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本人任职期间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了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主动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

  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任职期间报告期内会议次数 实际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任职期间报告期内会议次数 实际出席次数

  本人认真仔细审议了董事会的各项议案,作出了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履行了独立董事勤勉尽责的义务,未出现授权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会议情况,未对公司任何事项提出异议。

  (1)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热情参加相关会议,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审计负责人和证券事务代表的提名、聘任提出了建设性建议,并对相关人员的任职资格认真进行了核查,切实履行提名委员会的职能。

  (2)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积极参与相关会议,对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和绩效考核情况进行监督和审查,切实履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职能。

  (3)作为企业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的有关规定积极参与相关会议,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了议案内容,基于独立客观原则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促进加强公司内部审计人员业务知识和审计技能培训、与会计师事务所就相关问题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1、2024年度,本人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对于每次需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首先对所提供的议案材料和有关介绍进行认真审核,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2、监督和核查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监督和核查董事、高管履职情况,积极有效的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的维护了公司和广大社会公众股东的利益。

  3、为更好的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本人积极认真学习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各项制度及规定,了解证券市场的发展和监管重点,提高自身的履职水平,力求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规范化运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规定,尽职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2024年1月16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因生产经营需要,公司及所属分子公司2024年度预计与湖南惟楚线缆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将发生日常关联交易不超过30,588万元,其中采购电缆绝缘料、护套料、胶片等,交易金额不超过30,328万元;出租厂房、设备及职工宿舍,交易金额不超过260万元。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均已回避表决。该关联交易是公司日常业务经营所需,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未发现有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等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

  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3年年度报告》经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2024年2月1日,公司完成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并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裁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等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同意聘任周祖勤先生为公司总裁,聘任范志宏先生、陈海兵先生、蒋华先生为公司副总裁,聘任谢良琼先生为公司高级副总裁,聘任钟华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聘任黄跃宇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与第七届董事会一致。

  上述聘任流程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报告期内,除上述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外,公司没有其他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2024年3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综合考虑了公司绩效制度和薪酬制度的规定,薪酬方案科学、合理,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024年3月27日和2024年4月22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其担任公司年度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及内控审计相关规则规定,工作勤勉、尽责,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公允合理的发表独立审计意见。

  2023年11月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发行的A股社会公众股份,拟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报告期内,公司回购股份期限届满,回购股份实施完毕,累计回购公司股份644.7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8784%,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2024年,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对独立董事履职的要求,通过出席会议、现场考察调研、参加培训等活动,审阅材料及与各方沟通及其他工作等累计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个工作日。对公司经营状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关联交易等进行了现场的调查和了解,认真地维护了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

  1、本人通过电话、网络和邮件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媒体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掌握公司运行状态。

  2、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关联往来、对外担保等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核,利用现场调查及其他沟通方式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并进行相应指导,在董事会上发表意见、行使职权,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2025年本人将继续履行独立董事的职务职责,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独立、客观、公正、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为董事会的决策提供参考意见,使公司稳健经营、规范运作,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为全体股东创造更好的回报。

  2024年度,本人作为金杯电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规定,忠实履行独立董事勤勉尽职的义务,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现将本人在2024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吴士敏,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59年6月出生,研究生学历。1982年参加工作,先后担任上海电缆研究所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2001年12月至今历任中国电器工业协会电线电缆分会副秘书长、常务副秘书长、顾问;2014年至今兼任全国电线电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13)委员、技术小组(TG1)成员;2017年至今兼任中国电工技术学会电线年至今兼任全国电线电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绕组线年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现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兼任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通鼎互联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本人任职期间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了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主动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

  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任职期间报告期内会议次数 实际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任职期间报告期内会议次数 实际出席次数

  本人认真仔细审议了董事会的各项议案,作出了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履行了独立董事勤勉尽责的义务,未出现授权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会议情况,未对公司任何事项提出异议。

  (1)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积极参与相关会议,对公司董事的提名、聘任提出了建设性建议,并对相关人员的任职资格认真进行了核查,切实履行提名委员会的职能。

  (2)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积极参与相关会议,对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和绩效考核情况做监督和审查,切实履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职能。

  (3)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定期了解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就公司编制的定期报告、关联交易、对外投资等重大事项进行核查。重点关注了年报审计工作的安排及进展情况,重视解决在审计过程中发现的有关问题。在日常工作中,不定期对公司审计工作进行沟通。

  (4)作为企业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和法规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的有关规定积极参与相关会议,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了议案内容,基于独立客观原则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促进加强公司内部审计人员业务知识和审计技能培训、与会计师事务所就相关问题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1、2024年度,本人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对于每次需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首先对所提供的议案材料和有关介绍进行认真审核,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2、监督和核查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监督和核查董事、高管履职情况,积极有效的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的维护了公司和广大社会公众股东的利益。

  3、为更好的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本人积极认真学习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各项制度及规定,了解证券市场的发展和监管重点,提高自身的履职水平,力求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规范化运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规定,尽职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充分的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着重关注事项如下:

  2024年1月16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因生产经营需要,公司及所属分子公司2024年度预计与湖南惟楚线缆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将发生日常关联交易不超过30,588万元,其中采购电缆绝缘料、护套料、胶片等,交易金额不超过30,328万元;出租厂房、设备及职工宿舍,交易金额不超过260万元。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均已回避表决。该关联交易是公司日常业务经营所需,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未发现有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一定的影响,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等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

  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3年年度报告》经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2024年2月1日,公司完成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并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裁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等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同意聘任周祖勤先生为公司总裁,聘任范志宏先生、陈海兵先生、蒋华先生为公司副总裁,聘任谢良琼先生为公司高级副总裁,聘任钟华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聘任黄跃宇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与第七届董事会一致。

  上述聘任流程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报告期内,除上述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外,公司没有其他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2024年3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综合考虑了公司绩效制度和薪酬制度的规定,薪酬方案科学、合理,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024年3月27日和2024年4月22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其担任公司年度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及内控审计相关规则规定,工作勤勉、尽责,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公允合理的发表独立审计意见。

  2023年11月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发行的A股社会公众股份,拟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报告期内,公司回购股份期限届满,回购股份实施完毕,累计回购公司股份644.7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8784%,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2024年,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对独立董事履职的要求,通过出席会议、现场考察调研、参加培训等活动,审阅材料及与各方沟通及其他工作等累计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个工作日,对公司经营状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关联交易等进行了现场的调查和了解,认真地维护了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

  1、本人通过电话、网络和邮件等方式,与公司另外的董事、高管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媒体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掌握公司运行状态。

  2、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关联往来、对外担保等情况做了认真审核,利用现场调查及其他沟通方式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和可能会产生的经营风险,并进行相应指导,在董事会上发表意见、行使职权,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2025年本人将继续履行独立董事的职务职责,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独立、客观、公正、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为董事会的决策提供参考意见,使公司稳健经营、规范运作,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为全体股东创造更好的回报。

  2024年度,本人作为金杯电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规定,忠实履行独立董事勤勉尽职的义务,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现将本人在2024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肖红英,女,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4年10月出生,会计专业硕士学位,中国注册会计师、正高级会计师、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授予的全国高端会计人才。1999年加入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先后担任项目助理、项目经理、湖南分所管理咨询部主任;2016年晋升为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咨询合伙人。现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报告期任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由于换届选举,本人于2025年2月1日起新任公司独立董事,任职期间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了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主动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

  2024年度任职期间,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任职期间报告期内会议次数 实际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任职期间报告期内会议次数 实际出席次数

  本人认真仔细审议了董事会的各项议案,作出了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履行了独立董事勤勉尽责的义务,未出现授权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会议情况,未对公司任何事项提出异议。

  (1)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积极参与相关会议,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审计负责人和证券事务代表的提名、聘任提出了建设性建议,并对相关人员的任职资格认真进行了核查,切实履行提名委员会的职能。

  (2)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定期了解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就公司编制的定期报告、关联交易、对外投资等重大事项进行核查。重点关注了年报审计工作的安排及进展情况,重视解决在审计过程中发现的有关问题。在日常工作中,不定期对公司审计工作进行沟通。

  (3)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的有关规定积极参与相关会议,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了议案内容,基于独立客观原则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促进加强公司内部审计人员业务知识和审计技能培训、与会计师事务所就相关问题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1、2024年度任职期间,本人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对于每次需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首先对所提供的议案材料和有关介绍进行认真审核,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2、监督和核查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监督和核查董事、高管履职情况,积极有效的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的维护了公司和广大社会公众股东的利益。

  3、为更好的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本人积极认真学习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各项制度及规定,了解证券市场的发展和监管重点,在规定期限内获取了《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培训证明》以提高自身的履职水平,力求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规范化运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规定,尽职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2024年任职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等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

  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3年年度报告》经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2024年2月1日,公司完成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并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裁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等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同意聘任周祖勤先生为公司总裁,聘任范志宏先生、陈海兵先生、蒋华先生为公司副总裁,聘任谢良琼先生为公司高级副总裁,聘任钟华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聘任黄跃宇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与第七届董事会一致。

  上述聘任流程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报告期内,除上述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外,公司没有其他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2024年3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综合考虑了公司绩效制度和薪酬制度的规定,薪酬方案科学、合理,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024年3月27日和2024年4月22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其担任公司年度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及内控审计相关规则规定,工作勤勉、尽责,坚持独立、客观、工作的审计准则,公允合理的发表独立审计意见。

  2023年11月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发行的A股社会公众股份,拟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报告期内,公司回购股份期限届满,回购股份实施完毕,累计回购公司股份644.7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8784%,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2024年任职期内,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对独立董事履职的要求,通过出席会议、现场考察调研、参加培训等活动,审阅材料及与各方沟通及其他工作等累计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个工作日,对公司经营状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关联交易等进行了现场的调查和了解,认真地维护了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

  1、本人通过电话、网络和邮件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媒体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掌握公司运行状态。

  2、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关联往来、对外担保等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核,利用现场调查及其他沟通方式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并进行相应指导,在董事会上发表意见、行使职权,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1、本人未对2024年度任职期内的董事会议案及非董事会议案的另外的事项提出异议;

  2025年本人将继续履行独立董事的职务职责,按照有关规定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独立、客观、公正、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为董事会的决策提供参考意见,使公司稳健经营、规范运作,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为全体股东创造更好的回报。